扬州市政府12月8日下午举行通告大会,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五类农产品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扬州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洪锦华、副市长纪春明出席活动。
据了解,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配送中心和连锁专卖店实行蔬菜、水果、食用菌、畜产品和水产品等五类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拿不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双重“身份证”的农产品,一律不得上市。这意味着未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一律不准卖。
五类农产品“不检不准卖”
“过去农产品进市场准入制执行不到位,现在要实现城区准入制全覆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负责人成强说,按市政府通告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配送中心和连锁专卖店试行蔬菜、水果、食用菌、畜产品和水产品等五类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凭“证”入场,无“证”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入市销售。
据了解,目前只有两种认证产品准予入市销售,一种是经认证的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农产品,还有一种就是经检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有安全合格证明的农产品。
四种情况可直接进市场销售
此次通告,对免检情况也作了详细规定,规定有四种情况可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实行定期抽检制度。不过,对于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要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这四种情况主要为: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凭认证标志或认证证书,可直接入场;提供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可直接入场;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可直接入场;从本地批发市场采购的农产品,凭批发市场出具的有效销售凭证或检测合格证明,可直接入场。
连续三次检测不合格禁售半年
农民自产自销的蔬菜,如何进农贸市场?通告要求,对没有取得质量安全认证或无产地证明、无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的五类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制度,由市场开办方、销售企业对五类农产品进行抽检。
据了解,为确保农产品准入制度顺利实施,扬州市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由市政府财政投资200万元购置了一批新型农产品专用检测设备,目前已投放到城区四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60个农贸市场以及超市、专卖店等农产品经营场所。“政府花这么大代价,目的是为了开展现场监测,以体现人性化保障菜篮子安全。”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外来农产品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市场经营主体将负责对其进行“入市登记现场监测”,对质量不合格农产品实行质量追溯,并对下批次产品重点跟踪检测。如同一产地的同种农产品连续3次被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为不合格,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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