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增10% 20多万人将受益-k8凯发

    《2012年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昨发布。从今年1月1日起,凡参加扬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增加10%,全市将有2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享受对象:去年底前退休退职人员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这一政策?根据《通知》精神,此次退休金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市区(邗江、江都、广陵、开发区、市直)按本次调整政策执行。下属各县市(宝应、高邮、仪征)原则按省市文件要求拟定调整办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政府备案。
调整幅度:普调10%,低于190元增发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对于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190元的,结合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实际情况,在不高于190元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增加,标准为:不满15年增加30元;满15年不满20年增加40元;满20年不满25年增加50元;满25年不满30年增加60元;满30年不满35年增加70元;满35年及35年以上增加80元。
照顾高龄:按年龄段增发高龄补贴
  《通知》规定,对于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的,每月增发30元;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每月增发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发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以上三个高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照顾“老革命”:四类人员适当增发
    《通知》规定,要适当增发四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具体为: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副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23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补贴,根据国家原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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