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总裁张瑞敏先生曾举过一个例子:如果让一个日本人每天擦六遍桌子,他会不折不扣地执行;可是如果让一个中国人去做,那么他可能第一天擦六遍,第二天擦六遍,但到了第三天,可能就会擦五次、四次、三次,到后来,就不了了之。
站在提高工作标准、效率和能力的角度看上述例子,给我带来了新的思考。
1、从偶然到必然:工作标准应当具有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管理者要求擦六遍桌子,肯定有一些员工会想,为什么要擦六遍,擦桌子只要达到干净的目的就行了,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擦桌子的次数就不固定了,脏的时候多擦,干净的时候少擦。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逐渐减少擦桌子的次数,如果很长时间没有检查,甚至就会不擦。可见,“一天擦六遍”的工作标准并不能指导工作。
同时,管理者检查时肯定是依据桌子干净程度判断工作质量,而不是擦桌子的次数。并且对于“一天擦六遍桌子”的检查难度也不小,谁也没有时间一直监督,到头来只能靠自觉。所以,“一天擦六遍”的检验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一天擦六遍桌子”的工作标准既不能指导工作,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可以说是该管的没有管,该放的没有放,实际操作中,必然形同虚设,成为没有生命力的“书面”标准。
因此,好的工作标准应当有利于指导人们把工作做好,让人自觉履行。同时还有配以可操作性强的检验标准,有助于提升管理水平,让人用得顺手。
2、从表象到本质:工作标准与工作目标应当保持一致性
我们不妨做一个假设:
员工a“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一天擦六遍,但是桌上有块油漆,擦不掉,他就不管了,并且他也不管桌子脏不脏,每天擦完六遍就算完事;
员工b第一天就用小刀把油漆刮掉了,但是每天桌子使用情况不一样,干净的时候他一天就擦一遍,脏的时候也经常擦超过六遍。
试问如果我们是管理者,到底如何评价和考核上述两员工的工作,是按照“擦干净”还是按照“一天擦六遍”?
工作标准服务于工作目标,因此二者应当保持一致性,这就是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一致性。擦桌子的目标是“擦干净”,那么就需要有助于“擦得干净”的工作标准和能够判断“是否干净”的检验标准。
“一天擦六遍”之所以会成为没有生命力的“书面”标准,其本质是没有与“擦干净”的工作目标形成一致性,因而不仅不利于达到工作目标,甚至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比没有标准更糟!
联想到我们的企业,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因而我们的工作标准应当有利于创造效益,即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从而保持工作标准和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3、从微观到宏观:工作标准完善才能让企业运行有章法
工作标准和规范、规程等一样,都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法律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法律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上文中假设的“员工a”不就是在坏的工作标准影响下搞砸了自己的工作么?即便是擦桌子这样的小事,没有好的工作标准也做不好,企业管理更应重视工作标准的完善。
“提高工作标准”,其实质就是强调依法治企的重要性,以提高工作标准来强化顶层设计,使企业运行更加有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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