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户口迁移四大政策出台 落户基本条件是有房有工作
发布时间:2012-4-12 14:34:53 作者:yztpdq 来源:本站 浏览量:3874 【字体: 】
江苏户口迁移4大政策
针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差异和大中小城市的不同实际,江苏省将户口迁移政策分为4类情况区别对待。
1、在设区的市,落户条件是必须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住房面积作出具体规定;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不大的地方,也可以适当放宽职业年限要求。
2、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主要满足“有工作有房产”的基本条件即可。无锡市、苏州市所辖县级市市区,可以对职业年限和住房面积等作出具体规定。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不大的地方,可凭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面积限制。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不受有无合法稳定住所限制。
4、农村居民在本县级市城镇范围内落户条件更加放宽,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本人及家人可在当地落户。
落户基本条件是有房有工作,租房不算
通知明确坚持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什么叫“有合法稳定职业”?就是指有传统固定工作,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什么叫“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或自建的产权房,继承、受赠的产权房或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租房居住的显然不合条件。
今后就业上学不与户口性质挂钩
江苏省政府要求,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
落户农民享同城待遇
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地方政府也要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通知强调,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将继续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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